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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鉅額交易制度適用商品

♦考量交易方式㇐致性,擴大鉅額交易商品適用範圍,將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櫃買期貨、電子選擇權及金融選擇權納入鉅額交易適用商品.

♦鉅額交易最小買賣申報數量
• 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及櫃買期貨為200口

• 電子選擇權及金融選擇權為400口

♦逐筆撮合及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均適用

鉅額交易商品最小買賣申報數量

類別

鉅額門檻

擴大適用後商品

股價指數類

(非匯率類)

期貨

10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

200

股票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半導體30期貨、航運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英國富時100期貨、

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及櫃買期貨

選擇權

200

臺指選擇權

400

股票選擇權、

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

匯率類及商品類

期貨

50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兌美元期貨、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

選擇權

100

黃金選擇權

註: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上市後亦規劃適用鉅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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