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合法期貨 、非法期貨 如何判斷?

交易期貨前應有警覺心,先判斷是否為 合法期貨 !期貨交易有漲有跌,任何人只要提到 低保證金高獲利保證獲利 ,且無法提供合法期貨商或業務員資格證明資料者,基本上幾乎可判斷係屬詐騙行為居多,民眾應該先求證合法業者資料外,並蒐集市場各種資訊進行審慎評估,才不會受騙上當。

[ez-toc]

交易合法期貨 應有的正確觀念是什麼?

觀念一: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投資人進行買賣或交易前,一定要有一個基本的觀念,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沒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為行情有漲有跌,絕不會有穩賺不賠的事;另中介單位不是慈善事業,無法提出合法業者證明,並以低手續費低資金的成本,即可進行大量的交易,獲取優渥的成果的說辭,絕對是欺騙的行為。

注意非法關鍵字:低手續費、低資金、高報酬、無合法業者證明

 

觀念二:透過合法期貨業者交易有保障

所有的買賣或交易,一定要在政府許可並拿到執照的市場和業者進行,之後產生的各種交易爭議與糾紛,才會有相關法令及機構的保障。如果沒有透過合法的業者進行,日後發生的糾紛即使到法院以訴訟方式進行,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民眾可以買賣的商品,在全球發展下除了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商品外,也包括主管機關所核准外國交易所之商品,所以不管國內外交易,都要透過合法期貨業才是正道。

注意合法關鍵字:政府許可、主管機關核准、有執照的市場和業者、臺灣期貨交易所

 

如何知道交易的市場和商品是合法的?

國內商品:臺灣期貨交易所之商品只要進入該公司網站即可查詢。

國外商品:經過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於臺灣期貨交易所網站,在網頁首頁選取「交易人服務與保護」下之「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即可下載全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交易所及商品名單

 

如何知道往來的公司或業務員是合法的?

  • 合法期貨業

可利用以下三個網站查證

合法期貨業名冊單與連絡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期貨經紀與自營商 – 臺灣期貨交易所

期貨業之名單與連絡資料 – 臺灣期貨公會

 

  • 合法期貨業務員

往來之業務員,依規定和民眾接觸者應攜帶由期貨公會所印發合法期貨業之業務員登記證。也就是說可以要求期貨業務員出示營業員登記證,以保障你的權益。

 

非法期貨交易樣態有哪些?

  • 非法外幣保證金交易

常見是民眾在朋友、同事的群體活動時,聽説外幣保證金交易利潤豐厚,經人介紹到財務投資公司、財務顧問公司、資訊公司或行號,然後由該單位提境外經紀商之外幣保證金交易協議書等書件,經簽約後成為該境外經紀商之客戶,再由中介之顧問公司等提供外幣保證金交易市場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其中一種方式是由客戶自行決定買賣口數及價格,透過該公司以電話或網路下單至境外公司執行交易;或由該公司代客戶全權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

此交易型態中介單位違反期貨交易法中有關顧問業務(提供分析資料或買賣建議)或經理業務(全權委託代客操作),相關單位及人員負期貨交易法112條規定,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

注意非法關鍵字:外幣保證金、境外經紀商、代客操作

 

  • 期貨空中交易

通常非法業者透過傳單、網站或熟人介紹,招攬客戶進行簽約開戶,然後告知入金帳戶,於完成入金後依其所提供之下單代號以電話或網路下單,然後約定以一定時間台灣期貨交易所之價格成交,再以出場或收盤的價格計算損益並以現金收付。此交易地下業者並未將委託單透過合法期貨商進入合法集中市場撮合,而係取自資訊廠商之資訊作為成交依據。

上開交易型態地下業者通常以不需繳交交易税、免收保證金或僅收臺灣期貨交易所一定成數(如10%-30%)之保證金等低交易成本方式吸引客戶。

此交易型態依地下業者所執行之方式,可能違反經營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商之業務,應負期貨交易法第112條規定,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

注意非法關鍵字:提供之下單代號、成交於特定時間之價格

 

  • 非法代操

非法業者通常透過客戶朋友聚會,或在網路上提供其操作之高獲利操作資料,慫恿民眾將資金匯給業者,由其僅收低佣金且可保證獲利方式代為操作,但對可能之風險從頭到尾均避而未談。

非法業者常以虛假之高獲利操作資料提供客戶參考,並吸引其持續加碼,俟一定期間或遇市場重大波動時,假藉發生虧損或突然遠走高飛避而不見,民眾始知受騙上當。

此交易型態違反經營期貨經理業務,應負期貨交易法第112條規定,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

注意非法關鍵字:低佣金、保證獲利、無告知風險

 

  • 以期貨分析系統軟體招收會員

常見資訊公司或財經分析老師,透過電視財經節目、網站、部落格或APP群組軟體,推介該公司之期貨分析軟體操作績效非凡,招攬民眾加入付費會員。該公司除到府服務或透過網路下載設定,於繳交會費後取得賬號密碼,即可登錄使用。通常該軟體於盤中會出現買賣訊息,民眾可依據系統之買賣訊息自行下單或於系統中設定自動下單功能,據以輕鬆獲取高額利潤。

此交易型態可能違反期貨顧問或期貨經理業務,應負期貨交易法第112條規定,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

注意非法關鍵字:軟體於盤中出現買賣訊息、依據系統之買賣訊息自行下單、高額利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