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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波浪理論是由 Nalph Nelson Eilliott在1938年所提出的,他將市場上的價格趨勢型態,歸納出幾個不斷反覆出現的型態,波浪理論也就是研究價格趨勢型態種類的最完整研究。Eilliott歸納整個市場的價格波動型態,發現不論趨勢的層級大小,均遵循著一種五波上升三波下降的基本節奏,五波的上升趨勢可分為三個推動波(impulsewave)以及二個修正波(corrective wave),三個推動波分別為第 1、3及5波,而修正波則為第2及第4波;在三波下降趨勢波則分為、b、c三波。這上升及下降的八波形成一個八個波動的完整週期,而且這樣的週期將不斷的反覆持續,並且這八個波動的完整週期的現象普遍存在於各種時間刻度,而形成各種大小的波浪,每一個波都可包含了更小規模的波動,並且每一個波也都為另一個更大刻度的波所包含。

波浪理論

 

應用

實際上判斷較為困難,但仍可依以下幾點判斷。

  • 第四波和第一波的價格範圍不應有重疊。

波浪理論2

  • 第三波通常是推動波中最長的一波(即主升段)。即使不是,也絕不會是推動波中最短的一波。
  • 交替出現原則–上升波中簡單型與橫向整理交替出現、修正波中平台整理與三角型態或鋸齒型態交替出現–簡單型與複雜型交替出現。

波浪理論3

  • 修正波的最大修正幅度為前一波的次級修正波的位置。例如,第(4)波最大的修正幅度,為第(3)波中的第4波的低點,這是第(4)波的最大修正位置。
  • 在五波行進的三個推動波中,如果有延伸波,則只會有一個波具有延伸波。且其他二個沒有延伸的波,若不是等長,就會是以0.618的比率存在。

 

注意

波浪理論在使用上較缺乏解釋的客觀性,因此現實的價格走勢經常有多種方式可解釋其起始與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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