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辦理,70歲以上之自然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始得接受其開戶:
開戶人的條件:填寫資訊和交易規定
👉🏻應填具「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聲明書」
👉🏻曾於期貨、證券市場交易滿10筆,或曾任職於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者。
固定收入需要達到多少?(若未能符合僅得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之委託)
提供最近一年下列固定收入之證明,且合計應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
1. 營利所得。(例如: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等)
2. 執行業務所得。(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3. 薪資所得。(例如: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4. 權利金。(例如︰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供他人使用之權利金所得)
5. 利息。(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或銀行存款之利息)
6. 租金。(例如:房屋、土地之租賃所得)
7.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財力證明提供(若未能符合僅得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之委託)
提供財力證明經徵信人員評估後之總價值數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者,得免提供第三款之固定收入之證明。
※ 注意事項:選擇權賣方部位最大風險可能無限,雖然選擇權賣方會有權利金收入,但可能面對損失超過此數額之風險;若市場走勢不利,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將極有可能收到本公司高風險帳戶通知、追繳保證金或被本公司執行代為沖銷。